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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来源: 添加时间:2014/03/01
  事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肥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
  办理条件: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一)受理阶段
  1、建设单位持有效材料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申报;
  2、窗口人员根据管理权限分类,由市环保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转市环保局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是上报件的由窗口受理后转市环保局,报上级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二)验收阶段
  1、对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其中小化工、印染等污染严重的项目及特殊敏感项目除外)的验收
  (1)建设单位持有效材料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申报;
  (2)窗口受理后审阅验收材料、查看现场;
  (3)窗口人员在10日内出具验收意见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窗口定期向局报告有关审批情况。
  2、其它建设项目的验收
  (1)建设单位持有效材料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申报;
  (2)窗口受理转市环保局;
  (3)市环保局在10日内组织审阅验收材料、现场勘察;
  (4)市环保局出具验收意见转窗口;
  (5)窗口盖章;
  (6)发放建设单位。
  二、申报材料
  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三份)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正式文件);
  (二)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自查报告(建设单位上报);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方案(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制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报告(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登记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填写);
  (六)建设项目现场监理报告(由肥城环境监理站出具,建设单位提报);
  (七)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及环保设施管理制度(由建设单位提报);
  (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环保部门提供,建设单位填写)。
  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三份)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正式文件);
  (二)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自查报告(建设单位上报);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填写);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登记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填写);
  (五)建设项目现场监理报告(由肥城环境监理站出具,建设单位提报);
  (六)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及环保设施管理制度(由建设单位提报);
  (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表(由环保部门提供,建设单位填写);
  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二份)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登记卡(由环保部门提供,建设单位填写);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监测并填写);
  (三)建设项目现场监理报告(由肥城环境监理站出具,建设单位提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及状态: 哪一级审批哪一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