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肥城市新城街道闫小村仪器仪表组装等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的公告
来源: 添加时间:2016/04/26
肥城市环境保护局
对肥城市新城街道闫小村仪器仪表组装等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的公告
(2016年4月25日)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承诺备案制的通知》(鲁环函〔2015〕863号)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肥城市新城街道闫小村仪器仪表组装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备案。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4月24日—2016年5月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8-3362822
传 真:0538-3362856
通讯地址:肥城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
邮 编:2716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文号 |
1 | 仪器仪表组装项目 | 肥城市新城街道闫小村委 | 肥城市新城街道闫小村 | 建设办公楼、车间,建筑面积30075m2,配件组装仪器仪表 | 肥环备字[2016]32号 |
2 | 边院供电所服务用房建设项目 | 肥城市供电公司 | 边院供电所 | 电力服务中心建筑面积892m2 | 肥环备字[2016]33号 |
3 | 盛世桃都1#楼建设项目 | 肥城市圣强置业有限公司 | 新城路南、军民街以西 | 建设23层住宅楼1栋,建筑面积30119.2m2 | 肥环备字[2016]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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