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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添加时间:2016/04/21

泰安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泰安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泰安市腾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厂区总危废及医疗废物处理规模为5.0t/a,其中工业类危险废物处理规模3.95t/a,医疗废物处理规模2500t/a,企业物化车间自产废物8000 t/a。焚烧处理设计规模为30000t/a(进场危废22000 t/a+企业产生危废8000 t/a物化处理规模20000t/a

工艺方案:1)对于进厂的热值较高的有机类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采用回转窑焚烧处理;(2)对于进厂的部分无机类危险废物、有机类危险废物进行物化处理;(3)对于焚烧残渣飞灰、物化车间残渣及污水处理车间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位于肥城市老城镇驻地北侧,济兖公路以东,老城化工项目聚集区内,总占地面积为6.295m2(约94.5亩)。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对策

1、选址

拟建泰安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符合肥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等专业规划要求;厂址不选在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厂址附近的敏感点距离本项目均在600m以外;本项目位于肥城老城区化工聚集区内,人口密度较低。拟建项目建设方必须做好场地防渗,防渗数满足技术规范中的要求,防渗层建设时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理工作,严防因施工不当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在满足以上要求后,拟建场址基本符合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选址的有关要求。

2、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污水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则作为碳源补充在生产废水生化系统中,以改善生产废水的可生化性。生产废水(包括初期雨水)采用“物化系统(由还原、氧化、中和、絮凝、沉淀组成)+生化系统(厌氧、缺氧、接触氧化、MBR)的工艺,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节能(肥城)水务有限公司康龙污水厂二期工程设计进水水质后排至中节能(肥城)水务有限公司康龙污水厂二期工程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康王河。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如果废水水质经生化处理不能达到纳管要求,则进入“超滤系统+RO反渗透系统+DTRO反渗透系统+蒸发系统”处理。

2)废气:本工程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一是危废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lHFSO2NOx等)、重金属(HgPbCrCdZnNi等)、CO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污染物等)等几大类。二是物化车间产生的酸雾等废气。三是卸料、在料坑内堆放、暂存车间、污水处理车间中散发的恶臭气体。焚烧预处理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等

针对污染物产生情况,焚烧工程废气采用SNCR+急冷塔+干式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洗涤塔(湿法脱酸)+湿法静电的组合工艺烟气净化工艺,该种工艺是国际应用十分广泛的工艺,该种工艺不但可达到较高的污染物净化效率,对颗粒物、酸性气体、二噁英及重金属等污染物进行有效净化,保证优于国家的排放标准,而且投资和运行费用低、流程简单等优点。处理达标后的烟气由风机引到60m高烟烟囱排放。

拟建项目物化处理系统废气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进入RTO蓄热式焚烧炉处理;暂存库、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采用一套过滤器、RTO蓄热式焚烧炉等工艺进行治理;处理后125m高排气筒排放。物化车间含氰废气经洗涤循环泵、喷淋洗涤塔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拟建工程焚烧车间料坑及焚烧预处理车间废气经一套过滤器、RTO蓄热式焚烧炉等工艺进行治理,处理后125m高排气筒排放

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措施,使拟建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将废气、恶臭等污染控制在各生产区内,以改善大气环境。因此,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本工程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装置中污水及污泥提升泵、离心式鼓风机;焚烧装置中鼓风机、引风机等设备。设计中尽量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污水及污泥提升泵采用潜水泵,水下安装;鼓风机采用消声器消声;焚烧装置中鼓风机、引风机均布置在厂房内,采用建筑隔声。同时,加强厂界及厂区的绿化也有一定的降噪作用。经过上述治理措施后,使作业场所噪声低于85dB,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对厂界噪声影响不大。

但为进一步减少现场作业工人和作业管理区的噪声污染,应对所选用设备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并尽量避免机械空转,流动声源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昼间鸣笛次数。对于固定声源,首先从源头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

4)固废:本工程焚烧残渣及飞灰、物化系统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生态:本项目采取了水土保持等措施同时根据土质条件,种植一定数量的与处理厂周边的植物种类相似的植物,达到生态建设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影响呈有利影响。

3、结论

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和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规模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满足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也是可行,对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影响较小。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该工程各项环保指标才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从环境角度讲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2)本项目的建设与肥城市城市规划性质相容。

(3)本项目建成后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改变较小。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402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邮编:250013

电话:0531-85870027,传真:0531-85870027

联系人:

建设单位:泰安市腾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腾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15106978100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肥城市老城区及拟建场址附近地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四条。

泰安市腾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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