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告
来源: 添加时间:2017/12/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备 注 |
1 | 泰安高哲斯建材有限公司 | 新型墙衬材料生产项目 | 肥环审报告表〔2017〕79号 | 2017.12.15 |
79.泰安高哲斯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墙衬材料生产项目审批意见.doc |
2 | 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孙家庄村民委员会 | 新城街道办事处孙家庄村新建住宅楼建设项目(二期) | 肥环审报告表〔2017〕80号 | 2017.12.15 |
80.新城街道办事处孙家庄村新建住宅楼建设项目(二期)审批意见.docx |
3 | 肥城博新篷布有限公司 | 年产2800吨PE篷布项目 | 肥环审报告表〔2017〕81号 | 2017.12.15 |
81.肥城博新篷布有限公司年产2800吨PE篷布项目审批意见.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