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肥城市安惠液化气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肥城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肥城市安惠液化气站建设项目
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6-5-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肥城市安惠液化气站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5月13日—2016年5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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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肥城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 邮 编:271600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 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肥城市安惠液化气站液化气充装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肥环审报告表[2016]29号 | 2016.5.13 |
审批意见: 肥环审报告表[2016]29号 经研究,对《肥城市安惠液化气站液化气充装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肥城市汶阳镇康孟庄以东200米,属补办环评手续,总投资211.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285m2,总建筑面积230m2,其中,营业室、办公室位于厂区东南侧,充装间位于厂区东侧,建筑面积80m2,罐区位于厂区西北侧,面积324m2。现有1个50m3、1个60m3,共2个储罐,液化气压缩机1台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灌装液化石油气100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肥城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能够满足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根据该项目的建设特点,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点: 1、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使各项污染物均做到达标排放。 2、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项目储罐区应设置围堰,并进行防渗处理,防止事故状态下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源。 3、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液化气装卸、罐装产生的少量泄露,经稀释和扩散,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标准。 4、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合理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项目建成后应成立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站区内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事故应急方案,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7、本项目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三、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向我局报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审批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
经办人:郭立新
201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