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山东泰山农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00台/年农业机械生产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的公告
肥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山东泰山农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00台/年农业机械生产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山东泰山农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00台/年农业机械生产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17日(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8-323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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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肥城市环境保护局 (肥城市新城龙山路110号)
邮 编:271600
序 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山东泰山农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00台/年农业机械生产项目环评审批意见 (链接蓝色) | 肥环审报告表【2016】27号 | 2016年5月11日 |
2 | 肥城市东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kg绒促性素尿粗品生产项目环评审批意见 (链接蓝色) | 肥环审报告表【2016】28号 | 2016年5月11日 |
附件:1、山东泰山农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00台/年农业机械生产项目环评审批意见
2、肥城市东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kg绒促性素尿粗品生产项目环评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肥环审报告表〔2016〕27号 经研究,对《山东泰山农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00台/年农业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肥城市安驾庄镇工业园,场区南至三英公司,西至中江社区,北侧和东侧都是中江村坡耕地,总占地面积63333m2,总建筑面积58000 m2,项目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3座、研发中心等。原材料主要为喷漆处理后的彩钢,板材等,总投资68106.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5 万元。项目投产后,年产谷物联合收获机2000台、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1000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安驾庄镇及肥城市的总体发展规划,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能够满足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各项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解决好生产工艺中产生的污染问题,使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加强管理,加强车间通风,加强绿化,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严禁存在喷漆工艺。 (二)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围农户定期清运肥田,化粪池应做好防渗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下料、机加工、冲压工序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回收后外卖;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丝、废焊条收集回收后外卖;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置,并做到日产日清。 (四)项目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减震、合理布置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五)项目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六)加强运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对区域内的环境进行综合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降低环境风险发生概率,确保环境安全。 三、不得随意改变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生产工艺,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地点、规模等发生变化,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向我局报批。 本批复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内项目开工建设有效。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经办人:李宗梅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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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肥环审报告表〔2016〕28号 经研究,对《肥城市东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kg绒促性素尿粗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肥城市康王西路南侧、白云山北街西侧,肥城市聚田园水利道路修建工程有限公司院内(租赁已建好的生产车间)。总占地面积1500m2,项目原辅材料为孕妇尿液、苯甲酸钠、乙醇、盐酸、硅藻土等,通过简单的工序提取绒性腺素(A)尿粗品。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 万元。项目投产后,年产绒性腺素(A)尿粗品600kg。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新城街道办事处及肥城市的总体发展规划,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能够满足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各项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解决好生产工艺中产生的污染问题,使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尿液加工过程(过滤、混合、离心过程)挥发的少量氨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安装排风扇换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标准排放。 (二)项目离心阶段产生的尿液(液碱配比至pH为7左右)及员工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标准,经污水管网排入肥城市康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处置,尿液残渣和蒸馏残渣应用桶盛装,定期外售其他企业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做到垃圾袋装化、存放封闭化,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四)项目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减震、合理布置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五)项目以生产车间为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六)加强运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对区域内的环境进行综合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降低环境风险发生概率,确保环境安全。 三、不得随意改变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生产工艺,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地点、规模等发生变化,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向我局报批。 本批复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内项目开工建设有效。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经办人:李宗梅 201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