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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肥城市边院镇官庄新村一期建设等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添加时间:2016/05/03

肥城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肥城市边院镇官庄新村一期建设等项目

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6-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肥城市边院镇官庄新村一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5月3日—2016年5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8-3362822                 传  真:0538-3362856

 通讯地址:肥城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     邮  编:271600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文 时 间

1

肥城市边院镇官庄新村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肥环审报告表[2016]22号

2016.4.11

2

肥城市仪阳街道办事处大栲山村1#-14#住宅楼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肥环审报告表[2016]25号

2016.4.22

3

肥城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山一品11#-17#住宅楼(含附设商业网点)及地下车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肥环审报告表[2016]26号

2016.4.22

审批意见:                                           肥环审报告表[2016]22号

经研究,对《肥城市边院镇官庄新村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肥城市边院镇官庄村潮汶路东,泰东路以北,边院镇北外环路以南地块内。项目占地面积57446m2,计划总投资206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7万元,总建筑面积61908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8388m2,建设7栋11层住宅楼(23#-27#、30#、31#),6栋5+1层(11#、12#、14#、16#、18#、20#)住宅楼;商业及配套公建面积3520m2,停车位230个及其它配套设施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能够满足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根据该项目的建设特点,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点:

1、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一级A类等级标准后排入边院镇污水管网,进入边院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化粪池、垃圾转运站、排污管道等应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并做好防渗漏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2、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避免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作业,确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需提前报肥城市环保局批准,同时必须公告周围居民;夜间施工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最高限制要求;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我市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项目建成后,小区应实行集中供热、安装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4、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应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5、配套公建设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防护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6、项目区内现有35KV高压线路应经肥城市供电主管部门同意,并在项目施工前完成线路迁移,高压线路迁移完成前不得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应向公众公示环评中电磁辐射环境的相关信息。

7、项目建成后应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对区域内的环境进行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事故应急方案,确保环境安全。

8、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选择使用节能环保型产品进行装饰装修,选用节能灯具电器,降低能源消耗。

三、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地点、规模等发生变化,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向我局报批。

   本批复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内项目开工建设有效。

四、项目建设完成,应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经办人:郭立新

                                           2016年4月11

审批意见:                                      肥环审报告表[2016]25号

   经研究,对《肥城市仪阳街道办事处大栲山村1#-14#住宅楼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肥城市仪阳街道办事处大栲山村旧村址,向阳街南延线以西,计划总投资9810.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建设1+5+1住宅楼14栋(1#-14#),项目占地面积50076m2,总建筑面积58443.9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5440m2,商业建筑面积3003.9m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能够满足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依据环评结论,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根据该项目的建设特点,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点:

   1、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肥城康龙排水有限公司深度处理;项目建成居民入住前,应确保完成社区污水管网与城区市政污水管网的接入;小区化粪池、排污管道建设及建成后管理应严格执行环评要求,做好地面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2、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避免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作业,确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需提前报肥城市环保局批准,同时必须公告周围居民;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我市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项目建成后,小区应实行集中供热、安装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4、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等废弃物应由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后,按照环评要求实现袋装收集,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理,不得建设地埋式或大型垃圾收储装置;暂存场所应做好地面防渗处理,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5、项目建成后应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对区域内的环境进行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事故应急方案,确保环境安全。

   6、建设单位应向公众公示环评中电磁辐射环境的相关信息。

   三、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地点、规模等发生变化,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向我局报批。

   本批复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内项目开工建设有效。

   四、项目建设完成,应按照规定程序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经办人:郭立新

                     2016年4月22日

审批意见:                                   肥环审报告表[2016]26号

   经研究,对《肥城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山一品11#-17#住宅楼(含附设商业网点)及地下车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肥城市城区,风山大街以西、大桥路以北、文化路以南,西临龙山河,计划总投资28788万元,环保投资170万元,建设6层住宅楼1栋(编号为13#,附设商业网点),1+6层住宅楼2栋(编号为11#、12#),1+11层住宅楼1栋(编号为14#,附设商业网点)、2+20层住宅楼3栋(编号为15#-17#,15#附设商业、物业、社区服务用房)及地下车库等,其他配套设施依托龙山一品小区已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7258.28m2,总建筑面积86797.53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6486.04m2,商业建筑面积4094.9m2,地下建筑面积15626.59m2(储藏室7860.69m2,地下车库7765.9m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能够满足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根据该项目的建设特点,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点:

   1、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肥城康龙排水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小区化粪池、排污管道建设及建成后管理应严格执行环评要求,做好地面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2、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避免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作业,确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需提前报肥城市环保局批准,同时必须公告周围居民;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我市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项目建成后,小区应实行集中供热、安装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4、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等按照要求实现袋装收集,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理;暂存场所应做好地面防渗处理,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5、项目建成后应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对区域内的环境进行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事故应急方案,确保环境安全。

   6、建设单位应向公众公示环评中电磁辐射环境的相关信息。

   三、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地点、规模等发生变化,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向我局报批。

   本批复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内项目开工建设有效。

四、项目建设完成,应按照规定程序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经办人:郭立新

                              2016年4月22日